本报讯 家里的门打不开了,热心邻居从自家阳台翻到邻家阳台,准备从里面帮忙开门,哪知意外坠楼身亡。昨日承办法官称,目前双方已达成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便透露。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铜梁县的林某和齐某是同一栋楼里的邻居,都住在6楼,两家人的关系一向很好,谁家有事,另一方都会伸出援助之手。更有缘的是,两家阳台相距仅30厘米,每当哪家人打不开自家门锁时,就会从对方家阳台攀窗进入自家开门。
去年6月7日晚9时许,林某夫妇回家时,又打不开自家的门锁,遂照旧敲开齐家的门,“又来麻烦你们了,我家的门打不开了。”齐某走进自家里屋,很熟练地攀爬上阳台东端,欲从林家阳台外伸出的一块三角铁进入林家。谁知,三角铁突然断裂,林某夫妇眼睁睁地看着齐某从6楼坠楼身亡。
今年3月,死者的妻子李某要求林某夫妇赔偿无果,遂将林某夫妇起诉到铜梁县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李某在法庭上称,丈夫是在为被告帮忙时死亡的,被告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林某夫妇也觉得有些对不住李某一家人,表示愿意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在林某一家打不开自家房门的情况下,主动帮助林某夫妇,该行为是一种善意的帮助行为。齐某因此坠楼身亡,林某夫妇作为受益人,应给予李某适当的经济补偿。昨日记者了解到,双方已就该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关系也重归于好,但至于补偿金额,法院相关人士称不便透露。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认为,齐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有知晓风险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冒险帮忙,不应提倡。市民如果遇到房门打不开等情况,可以打110或119求助,还可以找有资质的开锁匠开锁。另外,齐某作为受托人,接受林某夫妇的请求去帮忙开门,即使没有给付金钱,双方依然属于委托法律关系。若受托人发生意外,请托人作为受益人,应赔偿相应损失。由于齐某冒险也有过错,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林某夫妇的民事责任。
(见习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