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货车不慎驶入蘑菇棚,撞坏大棚,会影响蘑菇产量。9月初,铜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赔偿1.26万元,车辆单位铜梁县某床垫厂也负连带责任。
今年6月28日下午,贾先生驾驶铜梁县某床垫厂的货车送货,由于轮胎打滑,致使车辆驶入路边田里,撞上铜梁县平滩镇坦北村刘先生的蘑菇棚,蘑菇棚部分倒塌。同年7月,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贾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后,物损评估中心出具物损评估意见,认定刘先生的直接物质损失为1500元;县食用菌技术推广站出具鉴定报告,认为此次事故对刘先生的蘑菇产量造成影响,估计损失990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次事故,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应对刘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铜梁县某床垫厂作为贾先生所驾车辆的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鲜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