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钱财,奉还本金、利息——巴南区的一个小偷,在偷了邻居4000元现金后,在外打工,不仅还了偷的钱,还支付了利息1500元,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昨日,巴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黄卫讲述了这个故事。
偷盗邻居 得手逃跑
故事的主角姓方,巴南区木洞镇人,现年33岁。
2000年,初中文化的他,没有什么技术,也挣不到钱,经人介绍,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建筑工地打了一段时间的工,过着没钱的单调生活。
看到邻居比较富裕,在观察到邻居家晚上睡觉不关窗户后,他决定下手。同年1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方某搬来一个梯子,顺着梯子爬到邻居家的窗户边,从没关的窗户翻进邻居家,从衣服里搜出一大把现金。回家一数,4000多元。对他来说,这可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于是,他赶快带着钱跑路。
“实在是没有办法,只是想改变一下生活。”方某回想起当时的状况,后来对公安机关做了如是的解释。
打工三年 退还窃款
第二天,邻居一觉醒来发现被盗,立即报警。通过现场调查,警方将方某列为犯罪嫌疑人,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方某不敢在重庆逗留,一路南下,先后到过贵州、广东、广西等地,每到一地,都是东躲西藏,内心惶恐难安。逢年过节,他也害怕与家人联系。2003年,他逐步安定下来,开始在建筑工地打工。
2006年,他从一个建筑工地的打工者,逐渐成为小包工头,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但是,钱挣了,却不敢寄给家里,毕竟偷邻居钱的事情还没有了结。
还钱,回家还钱!在这个念头的支撑下,今年5月26日,他带着这些年打工挣来的钱,站到了邻居面前。
方某的悔过态度,打动了邻居,获得了他们的原谅,双方约定第二天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第二天,方某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被闻讯赶来的警方捉获。
主动投案 获得轻判
巴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方某主动回乡补偿受害人,而且受害人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并原谅了他,双方的邻里关系得到有效的恢复,而且方先生还主动投案自首。据此,该院依法对方先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侦监科副科长黄卫解释, “逮捕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目的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同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黄卫补充说,方某的悔罪态度及行动表明,不对他采取逮捕,他也不会继续犯罪,而且也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此,他们才决定不实施逮捕。
8月29日,法院对方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审理结案。法院根据他投案自首、主动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等表现,依法对他作出从轻判决。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