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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职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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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迫职工加班
员工有权拒绝


  厦门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了。厦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时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职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大幅加班的单位,可向劳动部门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

  《通知》在对各类加班时间做出详细规定的同时,指出: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加班情况应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给予体现。

  据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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