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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家饲料公司销售有“诀窍”

  没卖脱的饲料堆在仓库让“经销商”犯愁

  四川达州一家饲料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派出近千名业务员分布全国各地发展经销商。公司宣称,猪吃了该公司的饲料后生长速度极快,且饲料销不出去包退货。而经销商却称,购进这些饲料卖给饲养户后,农户却称猪吃了并无多大效果。饲料没人买,经销商去退货,公司又不给退,我市綦江、铜梁、巴南等地许多经销商投入数万元血本无归。近日,记者前往暗访,了解到这家公司销售的“诀窍”。

  投入五万血本无归

  去年12月,綦江县古南镇的张晾(化名)看到县城里四处张贴着宣传单,上面写着四川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寻求县级总经销。她根据宣传单上的电话号码,在县城一家小旅馆找到该公司业务员熊某。熊告诉她,这家公司生产的饲料猪儿吃了长得快,要是做得好每年赚十万八万没问题。熊给她算了一笔账:公司按每套饲料(每套重约500余克,包括一大包猪饲料和两小包耐氨酸)13元的价格卖给她,她卖给农户的价是每套19.8元,这样卖一套可赚6.8元;而且卖完第一批货再进第二批时,已卖的货每套要再返5.5元。熊还告诉她,进的货要是卖不出去包退。

  张晾遂和公司签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期满猪饲料卖不出去的,可以退还该公司),成了该公司在綦江的县级总代理,购买了该公司2吨共4000套猪饲料。 

  她交了5.2万元的货款,公司很快发来2吨饲料,并派来一名业务员和她一起走村串社推销,她把饲料发给了几十户饲养户试用。张晾说,一个月下来,饲养户使用后称没有多大效果,不愿再买她的饲料。

  她想起合同上约定的,卖不出去可以退货,遂委托亲戚张罗(化名)到达州的皓龙牧业有限公司退货。张罗到了公司找不到人,打电话给业务员熊某等,对方都推脱此事。

  “业务员”数月摸底细

  张罗到达州的这家公司退货时,公司一名管理人员悄悄给他出了个主意,叫他也来公司当业务员,到各地发展经销商,“堤外损失堤内补”,要不了多久就能捞回损失。张罗决定借此机会进去摸清这家公司内幕。

  于是他在公司办了手续,成了这家公司的业务员。临行前,公司管理人员告之“诀窍”:到偏僻的乡镇找那些又穷又想找钱、且对饲料行业又不了解的人,发展他们做经销商;签合同时最好别写“可退货”这一条,实在没办法,才写上这一条;签了合同发货后,业务员就不用管了,剩下的事由公司处理。

  他回到重庆开始“推销”,发现有他这样遭遇的人还不少,垫江、铜梁、巴南、南岸、渝北等地,都有像他这样的“经销商”。

  记者暗访得到“诀窍”

  12月14日上午,记者接到张罗投诉后,乔装成农民,在张罗引荐下,来到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达州市通川区桑树巷26号,我们来到营销总部总经理张明宽办公室。

  记者告诉张总,自己想到该公司做业务员。很快,公司工作人员带着记者到街边照了快照,办了工作证,就算公司业务员了。

  张总向记者介绍了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后,又介绍起公司的营销模式:公司派业务员到各地发展县级总代理(或经销商),经销商和公司签了合同购买了公司的饲料后,再把饲料卖给农户,业务员的工作就是寻找这样的经销商,把他带到公司,公司和经销商签合同。张说,公司有900多个业务员在全国各地跑销售,业务员没有工资,全凭销售业绩考核效益,高的一年可挣十来万,少的可赚一两万。

  记者:“假如客户问,饲料卖不脱是否可退货,我该怎么答?”张总说:“如果有质量问题,公司包退。”记者:“假如饲料没有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卖不脱的,是否可以退货?”张总说:“你不要说死了,说死了别人马上就不搞,你要说得活一点,比如你可以这样说,合同期满后卖不脱的,经销商可以向公司申请终止总代理合同,然后把货交回公司处理。”“总之,你要灵活处理,要学会说话的艺术,我安排廖老师先带你一段时间,她会教你的。”

  廖老师是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也是一名业务员,她向记者“面授机宜”:“退不退货是最要紧之处,经销商大多是认为包退货才和公司签合同。这个问题客户不问我们不说,客户问就说包退,反正口说无凭。经销商签合同是跟公司签,与我们无关,以后扯起皮来,公司会解决,不会让我们出面……总之,看什么人说什么话,只要把客户哄到公司来就行了,打死打活都不关我们的事!”

  职能部门表示调查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达县畜牧局下属的达县饲草饲料工作站。该站张站长介绍,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一家股份制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叫刘福友,该公司生产和销售都和达县畜牧局无关。达县畜牧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管它的产品质量,如果经销商或饲养户怀疑其饲料质量,可以由当地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后并出据检测报告,达县畜牧局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理。

  达县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在和经销商的合同中写明“合同期满后产品卖不脱的,可以退货”,而该公司实际上又不退货,那么该公司就是该履约而未履约,属经济违法行为;如果该公司是故意为之,且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就是欺诈或诈骗,属刑事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立即调查。

  记者 张少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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