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两会特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五年后,相信重庆又是一番新天地
多头管理 谁也没管好
长生桥离我们有多远
私装氙气灯违法
下月起不予年审
代表建议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交警总队回应本报报道
私装氙气灯违法
下月起不予年审


  本报讯 针对本报近日关于车辆改装氙气灯影响夜间行车安全的报道,市交警总队昨日首次作出回应:从2月1日起,凡改装使用氙气灯的车辆,全市范围内都将不予年审。

  今年1月10日,本报第12版独家刊发《违规改装氙气灯射“瞎”夜车司机》一文,指出车辆改装氙气灯会造成行车隐患。这篇报道同时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市政协委员余承宾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自己的提案就是《关于出台法规对汽车氙气灯进行管理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治理这一“马路杀手”(见本报昨日第2版)。

  针对本报的连续报道,市交警总队昨日回应称,禁止车主将普通灯源改装成氙气灯。从2月1日起,对于自行改装氙气灯的车辆,车管所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市车管所称,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改装车辆必须通过车管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的改装都是违法行为。市车管所正在协调有关单位,着手制订更加严格的灯光检验标准。据透露,按照新检验标准,不仅是氙气灯,其他发光强度过高的车辆,同样不能通过年审。

  此外,市车管所将联合全市交警支(大)队,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氙气灯路面检查点,对自行改装氙气灯的车辆,以及夜间不按规定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查处,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记者 涂静)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