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新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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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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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教你消费维权

  居民就消费维权问题咨询晚报律师团的律师

  “咨询了律师,我们才知道如何维权。以后多看点法律书,提高法律意识。”昨日上午,本报“共建和谐社区”大型公益活动来到朝天门交易市场,两个半小时里,本报志愿团景程律师事务所吴志斌、黄博来等律师助百人维权。同时,本报志愿者还为市民提供了义务诊病、鉴定珠宝,免费理发和修理家电等服务。

  收集证据要扎实

  “吴律师,我该怎么维权?”3月8日,朝千路57号的杨捷购买了一款高档皮鞋。不到一周,鞋根断裂。找到店主退货,店主却不承认鞋子为该店所售。

  吴志斌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杨女士后悔当时没找店主索要发票,吃了哑巴亏。

  吴律师提醒:购物时应索要发票、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应包括经营者真实名称、购货时间、商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单价、金额、经营者的公章和经手人的签名等。发票的书写还应规范,字迹和印章应清晰。同时,如果消费者因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害,还须就损害后果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索赔对象要灵活

  红旗河沟民航大厦陈建军看到晚报进社区维权的预告后,一大早来到活动现场,“现在找不到经销商了,怎么办?”去年11月,陈在红旗河沟一店铺买了燃气灶。依店老板说明的方法安装后使用不久,燃气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陈妻手指。多次找到店老板协商解决,未果。后来,店老板为躲避麻烦,玩起了失踪。

  黄博来律师建议,陈向厂家索赔。他说:“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除了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以外,还有分立或合并后的生产者、经营者;营业执照出租人;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柜台的出租人等。”黄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确定索赔对象时,应因案而异,区别对待。

  维权请求要适度

  两天前,解放碑的王琳吃生日宴,在火锅菜品中发现了青虫。最终火锅店老板给予了免单。但王认为在亲友前丢了面子,坚持要求火锅店赔偿精神损失费。

  吴志斌称,《关于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王琳在事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提出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显然不明智。维权请求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切忌漫天要价。

  记者 何伟 于淋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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