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便怎么算,妹妹只给我带了两年小孩,娃儿不可能用掉4万多元。”昨日,黄振均拿着判决书气愤地走出万州区法院,法官不停给他解释,“你给你妹妹打的欠条是这么多,你又没证据来扳倒,法院也只能依欠条判”。
原来,早在2002年6月,黄振均因为买房和装修房屋差钱,就找妹妹黄振芳借了3.1万元。因为是亲兄妹,当时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今年1月,黄振芳见哥哥不还钱,加上自己生病需要医药费,就要求哥哥还钱。讨要无果,遂将哥哥嫂嫂起诉到万州区法院,索要7.5万元借款。
法院开庭时,黄振均夫妻俩有些发蒙:“借了钱是事实,但怎么变成了这么多呢?”妹妹拿出两张欠条,一张是3.1万元,一张是哥哥黄振均在1月15日写的,说自己欠妹妹4.4万元。黄振芳声称,后一笔是自己帮哥哥带孩子产生的费用。
黄振均辩解,自己只欠了妹妹4.4万元,后一张欠条是将以前借的3.1万元加在一起后出具的。况且,妹妹带娃儿不到两年,一学期的学费才100元左右,娃儿又没生过病,随便怎么算也用不到4万多元。
但妹妹拿着欠条说,“你明明写的是欠这么多。”
法官在审理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4.4万元欠条中包含了3.1万元,那么哥哥就应该收回原来的借条。如果妹妹当时拿不出原来打的借条,黄振均完全可以在欠条中注明:该借款包括以前3.1万元,或者注明原来的借条作废。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黄振均夫妻偿还7.5万元。理由是,黄振均没有证据证明后来写的4.4万元欠条已经包括以前的3.1万元借款。
走出法庭,黄振均的妻子不停地埋怨,“实在不行,只有把房子卖了来还这笔糊涂债。”
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