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版:财经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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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
高管离任半年内不得减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对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中小板公司应当及时制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高管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中小板公司高管也应签署相应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提交深交所。

  通知还规定,中小板公司高管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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