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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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责令未年检内资企业限期补办年检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经查,部分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06年度企业年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发本公告。责令未年检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申报年检,并接受处罚。未接受年检的企业名单张贴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地址:渝中区临华路48号)公告栏内。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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