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一季度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表明,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约为1488.64元,收入水平位居全国第9位。
全国共有64688户城镇居民家庭接受了调查,我市共有1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接受了调查。调查显示,在我市接受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平均每户家庭的人口为2.93人,平均每户的就业人口为1.55人。而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2.92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47人。
从调查结果看,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为4674.84元,即人均月均收入为1558.28元。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为4465.93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均收入约为1488.6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69.64元。不过与西部其余城市相比,我市该数据相对较高:四川为1284.34元、贵州为1081.6元、云南为1200.3元、陕西为1182.5元。
记者 张彬 实习生 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