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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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伤员医疗及生活资助规定
医疗资助每人先拨2000元;生活资助每人每天20元,1名陪护人员每天15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来渝伤员的医治工作,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四川“5·12”地震灾区转移我市治疗伤员医疗及生活资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四川转移我市治疗的“5.12”地震灾害受伤人员发放医疗及生活资助。

  《通知》明确,此次医疗资助对象为由四川转移我市治疗的“5.12”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生活资助对象为前述伤员及每个伤员1名陪护人员。

  医疗资助为每人2000元先行预拨;生活资助标准为受伤人员每人每天20元,陪护人员每人每天15元。

  据了解,医疗资助和生活资助资金由社会捐赠资金和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记者 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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