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说我收了钱,怎么能说我受贿嘛?”前日,大渡口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原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女民警胡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情绪激动地进行辩解。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从2006年12月起任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女管教,因为工作关系,与该分局春晖路派出所民警余欣认识。去年2月8日,余欣在侦办廖荣英贩卖毒品一案中,查获海洛因共计3.5克。几天后,女民警胡某受朋友吴刚林之托,约余欣吃饭,并介绍余欣与廖荣英的亲友李仁玉认识。李仁玉和吴刚林请求余欣和胡某帮忙关照一下廖荣英。
检方还指控,同年3月3日,余欣打电话给胡某,称一起去看守所提出廖荣英,去指认现场。胡某称自己不是派出所民警,不便去,余欣说派出所只有两个人当班,没有女民警不方便,让胡某客串一下。胡某再三推辞后,还是答应了。
检方指控,胡某和余欣后来违规安排嫌疑人廖荣英和亲友李仁玉见面。随后,二人在余欣驾驶的轿车上,共同收受吴刚林送上的8000元,其中胡某收了2000元,余欣收了6000元。之后,余欣隐瞒了从廖荣英家中搜出3.1克毒品的事实。
余欣在办理其他案件时案发。今年2月初,余欣被判刑,由此牵出了胡某。检方指控胡某涉嫌受贿。
胡某法庭上喊冤。她辩称,当初接到朋友吴刚林的电话,说一个熟人的亲戚廖荣英因贩毒被抓,看是否可以找人帮忙。就这样,她牵线让余欣和吴刚林认识。而自己并不知道吴刚林怎么做,自己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况且自己并没有收钱。胡某的辩护人也称,余欣的徇私枉法行为与胡某无关。
公诉人拿出胡某的一份自书材料,材料中胡某承认收了2000元。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