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森林警察突袭长寿野味山庄
退休校长工资
捐给灾区学生
灾区伤员毁容
重庆专家整形
中奖百万余元
献爱灾区孤老
女警涉嫌受贿 庭上大喊冤枉
行政首长出庭
应诉暂行规定
新律师法还需细化
法官上门送传票
被告踢人被拘留
灾区孩子免费玩游乐园
打官司讨得补偿
代理人竟想私吞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首长出庭
应诉暂行规定


  渝北区

  率先出台

  本报讯 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内有5件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得少于3件。记者昨日从渝北区政府了解到,该区已率先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还规定,如果行政首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则须报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本单位的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如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或因未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则将由该区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杨娟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