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帮受伤的民工讨到补偿款后,代理人竟将补偿款占为己有。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讨回了补偿款。昨日,伤残民工刘中平及其父亲来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
据悉,2004年4月,家住奉节县的刘中平,在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新金丰制衣厂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目失明,后依法确认为工伤,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用人单位不服,请求撤销了工伤认定。刘中平不服,请老乡王泽君代理这场官司。王泽君是原奉节县永安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他在代理过程中,与厂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补偿刘中平5万元。然而,王泽君领走钱后,人间蒸发。为了讨回补偿款,2007年6月,刘中平将王泽君起诉到奉节县法院。法院判决王泽君还钱,但王泽君仍然我行我素。
今年1月,刘中平向奉节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达博罗县石湾镇后,四处打听王泽君的下落,未果。到银行查询王泽君存款,也一无所获。4月28日晚,他们打听到王泽君的丈人在石湾镇夜市上摆夜摊,执行法官田正林便去夜摊上吃凉面,王泽君的丈人主动介绍女婿王泽君是个会打官司的人。就这样,他们找到了王泽君。
王泽君让妹夫用奇瑞小轿车进行担保,并保证不赖账。但后来几天,王泽君和妹夫不见了人影。5月6日晚,王泽君的妹夫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说他们在如何筹款。执行法官推断王泽君的妹夫可能把车开回了奉节。经过寻找,他们发现了那辆奇瑞小轿车。在采取强制拖车措施后,5月27日,王泽君这才将全部案款缴清。
至此,刘中平等待了四年的补偿款终于有了着落。
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