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各大高校的2008应届毕业生大多已离开校园,部分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开始为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寻找新婆家。昨日,我市人事、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介绍,针对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我市有一系列扶持举措。
市人事局表示,我市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人才服务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享受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档案保管2年的服务,以及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毕业生求职成功后,人事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记者 王中亮
各部门相关扶持政策
部门 举措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从大学毕业后若6个月内未就业,可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政府将向毕业生提供贴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可申请续贷。毕业生按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和本金后,政府将把利息返还给毕业生。
市工商局 从事个体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两年之内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市民政局 高校毕业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政府将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首批国家级和市级10家就业见习基地已经挂牌,9月1日起,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见习基地报名,面试合格者将安排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将为每位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若被见习单位看中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将计算工龄。可登录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www.cqrc.net)查找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