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法治 援助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两百元钱一包香烟放翻牛滴路项目部保安头目
拉起电网防贼
电死他人获刑
万州兄弟涉黑团伙判刑15人
丈夫生前借款妻子还
香港男子告前岳父侵犯监护权
人走车也走 屡屡出车祸
学校已搬迁
线路牌未改
买房11年没拿到房产证
小区门前垃圾成堆
邻居喜欢捡破烂
同楼居民受不了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7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拉起电网防贼
电死他人获刑


  本报讯 为防贼人入室偷盗,廖元富、张长秀夫妇在自家后阳沟拉起了电网,不料反把看家的朋友触死。铜梁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长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廖元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日,该判决生效。

  廖元富退休前从事电力工作,了解一般的用电常识。2007年7月,他未经电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家拉电网,用来防贼。夫妇俩还专门在后阳沟的木门上标明了警示语和警示图标。

  2007年9月26日一大早,两人离家外出。28日晚7时许,受张长秀委托看管房屋和家禽的余秀兰不幸触电身亡。经鉴定,余秀兰是被电击致死。为此,廖元富夫妇俩赔偿了死者家属11万元。

  记者 罗玺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