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家住江北区兴隆路14号5幢2-1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1997年8月购买该房,至今没拿到房屋产权证。
“买房时合同约定1997年10月交房,但开发商重庆新原兴实业发展公司一直拖到1998年12月才正式交房,因此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了1万多元违约金。”刘先生称,此后他又发现自己与银行签的《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没有在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登记,属无效抵押,就对开发商的诚信产生怀疑。“2001年在支付了60%的按揭款后,我没再付按揭款。银行起诉到法院,我败诉后,剩下的按揭款由我和作为担保方的开发商共同偿还。”
刘先生表示,如今,按揭款已还完好几年,他希望与开发商平等友好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为有很多文件资料在开发商手里,必须他们配合才能办理。”
记者向新原兴实业发展公司咨询,被告知了解刘先生情况的公司原王姓副总已在两年前离职,现在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此事,希望刘先生到公司协商解决。
记者咨询了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主任蔡磊。他认为,拖了11年没办理产权证,焦点是刘先生是否付清了房款,虽然目前银行的按揭款付清了,但刘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就偿还责任分配还没有划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
记者 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