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五中院在荣昌县海棠广场,对以陈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报1月17日报道)一审公开宣判(如图),“黑老大”陈明被判处死刑。
法院介绍,从1998年以来,陈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廖勇、陈华治、黄全刚、吴启华、魏孝龙等人,在荣昌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黑老大”陈明的组织领导下,他们长期对该地区涉赌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在荣昌县“午夜年华”、“龙都天城”两大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将“午夜年华”601包房和“龙都天城”6808包房长期作为贩毒的据点。
除了“黑老大”陈明被判处死刑外,陈历、杨涛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另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