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暂行办法》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今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本市市民、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在渝的外籍人士,均可根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会议所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7月下旬举行,申请旁听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于14日、15日到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正门大厅报名填写登记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