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法治 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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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办学先缴保证金

  本报讯 昨日我市出台新规,分别对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举办者必须先交足50万或10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才能办学。该规定从9月1日起实施。

  此规定旨在防止办学者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而危及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利益。保证金将用于学校终止办学或出现办学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应急和遗留问题。

  此外,还规定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中等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场地。校名也必须与公办学校校名有明显区别。

  记者 汤寒锋 实习生 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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