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版:晚报要闻
4下一版  
我市首次明确界定“性骚扰”
主城四区垃圾处置费
下月和燃气费一起收
白鹤梁“水下博物馆”明年5月迎客
30城市地震风险评估重庆最安全
读者反馈
读者纠错
广告
题花
题花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城四区垃圾处置费
下月和燃气费一起收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主城区居民的垃圾处置费将不再与水费一起缴,而是与气费一起缴纳。昨日,市环卫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垃圾处置费标准不变,依然是每户每月8元。

  据悉,主城区居民垃圾处置费征收,其中江北、巴南、北碚、渝中委托燃气公司收取,主城其他区则委托水务公司收取。而商业垃圾的处置费则由地税代征。

  据了解,主城区天然气一户一表率比较高,采用这种征收方式后,垃圾处置费征收率将大大提高。对于普通居民来说,缴费也并不麻烦,只需在缴纳气费时每月多带8元钱就行了。

  依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出的《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每吨110元。 首席记者 李伟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