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我市属于洪旱灾害多发地区。2006年和2007年,我市分别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和特大暴雨。此次制定的条例为防汛抗旱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规定,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相关政府部门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据职权,统一管理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的活动;同时,还可以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等措施。在紧急抗旱期,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
而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安置场所。不提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对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或在防汛抗旱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将被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