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晚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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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新型复合燃料
必须标注混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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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充装新型复合燃料
必须标注混合比例


  本报讯 昨日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

  据了解,今年5月,市商委向市人大常委会紧急报告,市场上出现了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等混合形成的新兴复合燃料。这种新燃料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液化石油气紧缺的问题,同时也出现了监管空白。昨日通过的修正案解决了这一问题。

  由于新型燃料与液化石油气在热值和价格上有所不同,修正案规定,充装新型复合燃料,必须要在气瓶显著位置标注复合燃料的组成成分、混合比例及单位燃烧热值,否则要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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