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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把我女儿卖进福利院”, 重庆晚报-都市频道-都市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都市频道 都市新闻    2003年09月25日

“人贩子把我女儿卖进福利院”


2003年09月25日 2:50:00




    本报讯 因警方介入,本报曾报道的垫江县失踪女童许婷婷的经历最终水落石出。许婷婷的爸爸许世云昨天对记者说,“是人贩子把我女儿卖进了垫江县福利院。”
    记者找到垫江县长龙乡妇女谭淑兰,她说,她花500元买下许婷婷,后以680元卖给垫江县福利院。
    谭称,她曾在长龙乡政府做过法律服务工作,身上还有一个“垫司法072号”工作证(据称已作废)。7月27日,她从垫江坐车到重庆,发现前排一妇女带了一小女孩,那女孩一直哭。妇女说,“这小孩不听话,我准备到重庆找户人家收养。”谭见女孩眉清目秀,想带走,“我哥哥还无小孩,干脆让我们收养”。妇女答应了,提出要一点“抚养小女孩的抚养费”。“我给了那妇女500块钱,那时我还不知道女孩叫许婷婷。”
    谭的哥哥却不想收养,当晚谭把女孩抱到垫江县福利院。她说:“福利院里有一个男人,几个女人,他们收下了这个小女孩。他们说要给我900至1000块钱,但是当时只给了我680元,说是给我的报酬费。”
    垫江县民政局分管福利院的李陈铁副局长告诉记者,确实是给了钱,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也不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能是给谭淑兰一定补贴。”
    按照《收养法》规定,谭淑兰不具送养资格,垫江县福利院也未对谭淑兰的送养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就接下了许婷婷,但李陈铁副局长告诉记者:垫江县福利院接收许婷婷的程序是合法的。
    记者就此采访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有关人士介绍说,福利院不得接受任何私人送养小孩,送养孤儿或者弃婴必须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出面,福利院不给送养人任何补贴。
    据悉,本报8月底《三次暗访福利院找回失踪女儿》见报后,市民政局和垫江县民政局有关领导都曾亲自到许世云家里,向他道歉。垫江县警方正侦查拐卖许婷婷一案。警方也传讯了谭淑兰。
                          (见习记者 刘邦云 实习生 魏来)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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