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药店是否按定价卖药?医院是否按规定收费?药厂和药品批发商是否越权定价?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集中力量检查去年6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我市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含“三资”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均在此次检查之列。
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为,政府定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价的;各医疗机构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是否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行为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行为,其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的;各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及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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