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公务车辆要拿“编制”
本报讯 原本用来管人的“编制”在我市也将用来管车。为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超编、超标,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市级机关试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的通知》,决定2006年1月1日在市级机关实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 依照该通知,对市级部门现有公务车辆,将统一核发公务车辆编制证,一车一证;购买新车,凭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同意购车的文件和入户后的新车行车执照到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办理公务车辆编制证。(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