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于好心,帮亲戚按了个手印,结果却遭“巴倒烫”。原来,他的手印按在“借款人”的位置上,对方追债告到法院。一审败诉后,今天,罗中全不得不为当初的“好心”再上法庭。
罗中全今年56岁,是合川市狮滩镇一个老实的农民。据他说,此前,他妻子的弟弟杨某突然找到他,说要请他喝酒,便欣然赴约。酒至半酣,杨某拿出一张纸片,说自己要去领钱,要他帮忙在上面按个手印。
罗中全说,当时已喝得头昏眼花,再加上没什么文化,看不懂纸片上的内容,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还按上手印。后来,杨某就到广东去了,两人就断了联系。
去年11月,突然有两个当地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来找他,声称他所贷的2万元已到期,催他赶紧还钱。“我以为他们和我开玩笑。”罗中全说,当时他们问了一些情况就走了。今年5月,信用社的负责人找上门来催款。“他拿着一张有我的名字和手印的纸,说我的贷款已超期。如果不还,就要告到法院。”罗中全说,当时他被吓呆了:2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
经过仔细回忆,罗中全说自己终于想起,妻弟杨某曾找他喝酒按手印的事。他马上赶到广东去找杨某。谁知,杨某因涉嫌贩毒被关进了看守所。今年10月19日,他又跑到广东,还是没见着杨某。看守所的民警答复他,杨某涉嫌贩毒案还在审理中,不能会见。罗中全只得无功而返。
罗中全说,还没等他把事情“搞清楚”,合川市法院的传票就送来了。狮滩镇信用社声称,2003年9月28日,罗中全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为半年。到期后,他无钱偿还,又于去年3月向信用社要求用转贷的方式再借款2万元偿还前一笔贷款。去年3月,这笔贷款到期,他却没按期归还。
今年8月,合川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罗中全的说法没有证据证实,遂认定两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一审判决罗中全偿还2万元借款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罗中全上诉到市一中院,今天此案将开庭审理。“那2万元贷款我连1分钱都没看到,更不要说享用了。都怪当初稀里糊涂地按下手印……”罗中全说,为了打这个官司,他东奔西走,广东都去了两趟,前后花了近万元。
(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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