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为胸部索赔3000万
本报讯 日前,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被香港《壹周刊》报道曾经隆胸,林志玲称对这不可理喻的消息忍无可忍,决定控告该杂志严重损害她的形象与声誉,其律师表示最高可要求对方赔偿三千万港元。 自从堕马后,林志玲胸部的真伪一直备受关注,该杂志于9月1日刊出《台大医生曝假波:林志玲拆弹再造》的报道,林志玲有感于报道对她的名誉造成损害,其工作机会也因此而受到影响,由她代言的丰胸产品公司,也感到商誉受损,林志玲于是配合对方要求,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并于昨日发出声明,控告该杂志诽谤。 林志玲的经理人对此说:“现已交律师处理,不是很清楚,不过林志玲对事件十分生气,她的形象严重受损,但我们保证林志玲没有动过隆胸手术。” (小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