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治理污水的过程中,给自己的一生泼上污水。
因为在清水溪污染治理工程中受贿,原沙坪坝滨江建设公司负责人李幼梅被拉下马。沙坪坝区法院10月21日一审认定其受贿12.8万元,对其判刑10年、没收财产1万元、没收赃款12.8万元。
受贿时 她犹豫不定
据透露,对经手清水溪这一主城最大的治污工程,李幼梅很清楚其中的重要性,收受“好处费”时,曾经犹豫不定。最终侥幸战胜理智,将自己推向深渊。
据法院认定:李幼梅今年48岁,沙区滨江公司1998年10月为治理清水溪而成立时,李出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李升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2003年11月,原成都铁路局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公司承接了清水溪治理工程的B标段。为得到李幼梅的支持和关照,成铁一公司项目经理胡某在去年1月9日,拿着装有5万元现金的信封,来到李的办公室。由于李正与人谈话,胡将“信封”放在书架后离开。
之后,胡打电话给李,告知“资料”放在办公室书架上,请她翻阅一下。李翻阅后发现5万元巨款,犹豫不定,曾打电话喊胡拿回去。但胡一直没有取回。这笔钱一直放到今年6月,李才拿回家中,其中4万用来购买商品房,1万零花。
此外,法院认定,清水溪腐败案件中,还有某勘测设计院等另外两个单位向李行贿。某勘测设计院在测量工程结束后,给李送去了8000元。另一工程承建方罗某,先后5次送给李6万元。李还在2002年中秋节收了承建单位1万元好处费。
同事说 她很可惜
此案一审开庭时,李幼梅面对检察机关指控时辩称,有些指控不是事实。检察官提讯时,她正在生病,说的话很多是糊话。
此外,她认为有些钱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不是行贿。自己还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全部退出了赃款,具有自首情节。
但法院认为,根据检察机关举示的全部证据,可以说明李幼梅受贿12.8万元的犯罪事实成立。而李是在接受调查时才交代的,并不属自首。为此,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刑10年。
收到判决后,李幼梅表示不服,目前已经上诉到市一中院。
昨天,她原来的一些同事谈起这件事,纷纷表示惋惜。她们说李幼梅是一个事业型的女人,对下属要求严格,但并不难接近,“她很可惜,划不来。”
清水溪工程存在10多处问题
今年2月24日和5月26日,本报两次报道清水溪治污工程,从去年9月开始,投入1.5亿元工程款后,因质量问题已停工至今。
本报此前在采访中得知,市发改委对清水溪治污高度重视,稽查审核后发现10余处问题:工程质量粗糙,擅自更改批准内容,原本要埋到地下的排污管道,改为“架空”,高高在上,致使部分污水流不进去;有些管道被移动了位置,最大的水平位移40多米,出现“断头”;部分施工单位资质不够;有根支撑排污管道的柱子倾斜等等。
昨天,记者再次到清水溪治污现场,只见污水在河道里哗哗流动,形成瀑布。现场没有工人,只有几个菜农,在河道旁边的土地上种植小菜。“这水浇小菜,要不得哟。”菜农王朝菊站在污水管下对记者说:清水溪里的水,全是粪水,太肥,会把小白菜“烧”死。
来到下游磁器口江段,一根巨大的排污管道裸露在空中,管子没有封口,空空如也。地上,黑色污水哗哗流向嘉陵江,将沿线的沙滩染黑,散发出臭味。江边,一块“重庆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石碑,默默立在黑色污水的旁边。
记者 刘邦云 罗彬 史宗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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