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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今起重击信用卡犯罪,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 法制新闻    2005年03月21日

法院今起重击信用卡犯罪


2005年03月21日 3:34:00

重击背景
    持有、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骗取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在我市将遭到强有力的狙击——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作出相关规定之后,市高院从今日起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
    市高院刑二庭相关负责人称,信用卡犯罪近年来在我市有增加趋势。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一
                 24次用伪卡诈骗35万  主犯获刑14年
    日前,市高院通报称,一个来自香港的伪造信用卡犯罪团伙受到刑罚制裁——该团伙24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结算住宿费、餐费以及套取现金共计35万元,主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其中两人上诉后,市高院维持原判。
    2000年5月,香港人方某找到黄某、史某,将事先做好的信用卡、身份证等交给他们。随后,两人来到我市,通过在我市经商的香港人尉某找到家住江北区的高某,四人一拍即合。
    2000年5月22日,黄某和史某化名来到我市某酒店,声称有一个商务团将入住酒店。第二天上午,两人使用伪造的AMEX和VISA信用卡,预付住宿费等9.3万多元。当天下午,他们以住宿临时取消为由,找酒店退了7万元。
    第三天,黄某和史某来到某宾馆故伎重施。他们使用伪造的VISA信用卡支付结算费用6175余元,在预付团队入住费4.5万元时,因涉嫌使用伪卡和不符合信用卡使用规定而被银行拒付,宾馆工作人员立即表示暂时不能退款。他们见事情败露,假借给老板请示为由溜出宾馆。
    黄某、史某随后“转战”到北京,与方某和陈某碰头。2000年6月8日,黄某等4人来到北京某饭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套取现金5.5万元;一周后,他们在北京一个招待所骗取了3万元现金;当年7月5日,又在昆明某酒店骗走2.5万元;当年7月18日和8月6日,黄某等在广州一家酒店骗取4万余元……
    2000年8月7日,黄某等4人重返我市,准备在“发迹地”大捞一笔。第二天,他们来到一百货商场挑选了5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准备用伪造的信用卡付账。正当收银员向银行查询信用卡的真伪时,4人做贼心虚扭头就跑。除尉某次日落网外,其余3人均当场被商场保安抓了个正着。
    随后,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和史某共诈骗35万余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所有赃款;尉某和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和高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院。市高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多个城市诈骗屡屡得逞,说明这些酒店和宾馆的防范意识很弱,而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消费系统还存在技术漏洞。建议金融机构提高科技水平,酒店等服务单位也要提高警惕。
案例二
              经理恶意透支8千元  因退款积极免于刑事处罚
    沙坪坝区某公司销售经理蒋某,因恶意透支8000余元,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因认罪态度好,退款积极,被免于刑事处罚。事后,他心有余悸地说:“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2003年8月,蒋某以他人作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申请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信用额度为1万元。蒋某拿到这张牡丹卡后,在2003年9月30日至11月20日期间,先后10余次使用这张卡透支提取现金消费。期间,他只归还了3000元,拖欠的透支金额为8369元。
    工商银行从2004年1月起,多次向蒋某催收这笔欠款,但他一直没归还。6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向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报案。7月7日,警方依法传唤了蒋某。他对透支和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立即退还欠款。第二天,蒋某就向银行退还了透支本金和利息12165元。
    2004年9月10日,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该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蒋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自收到催收通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透支款,属恶意透支,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财产权利,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传唤后已积极归还透支款和利息,且犯罪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人认为欠钱不还没什么,该案例提醒市民:不要恶意透支,否则可能遭到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六招阻止信用卡犯罪
    昨日,市高院有关人士在表示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力度的同时,也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防止遭遇信用卡犯罪:
    1、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密码和卡号,千万不要让别人代为操作取款,哪怕是银行工作人员。曾有一个老人让某银行保安代为用卡取钱,保安却把密码和卡号告诉同伙,伪造一张信用卡将钱全部取走;
    2、使用信用卡存取款后,要妥善保管好凭条,最好不要当场销毁。因为信用卡的卡号很重要,根据卡号可能猜出密码,从而给犯罪分子伪造信用卡提供可乘之机;
    3、信用卡和身份证最好分开保管。因为如果犯罪分子同时获取了这两样东西,可能会利用身份证去修改信用卡的密码,然后把钱取走;
    4、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密码写在卡上,以免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信用卡一旦丢失,要以最快速度挂失,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最好不要在网上转款。不得已在网上转款时,切忌长时间在信用卡上存放大量款项,最好是在转款时再将钱打进卡里,尽可能缩短过程。在网上转款前,一定要对网上银行的真伪进行辨别。曾经有犯罪分子在网上建立了一个“虚拟银行”,凡是通过它交易的客户,信用卡上的钱都不翼而飞;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在为别人办理信用卡担保时要谨慎,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邹祥

网络编辑: 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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