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32号),对法律类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名称和学分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以下一览表。
原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调整后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法理学(一) 0211 7 法理学 5677 7
金融法(一) 0256 4 金融法 5678 4
宪法学(一) 0212 4 宪法学 5679 4
宪法学(二) 0862 4 宪法学 5679 4
婚姻家庭法(一) 0855 3 婚姻家庭法 5680 3
由于已经下发的7月考试课程计划表使用的是老课程代码,一些区县7月份的报名工作已经展开,因此本次报名仍使用老课程代码,从10月报名考试起统一使用新课程代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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