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将充分享受“国民待遇”。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依法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享受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权利。同时,作出了非公有制经济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按照《规划》,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此外,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还将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逐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并且,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权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城乡公用事业、公共工程、交通等领域,平等享受投资主体资格。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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