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7日讯 不少人在看病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换一家医院看病,就要重做一次检查,因为各家医院对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互不认可,患者为此往往要多花许多医疗费。近日,河南濮阳市医改尝试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和互相通用制度,打破了检验结果在各个医院之间不能通用的“惯例”。
检查费占医疗消费30%
2005年春节前,郑州市杨先生的母亲先在一家医院检查,共花费300元左右。春节后,杨先生的母亲又来到另一家市级医院就诊,医生要求杨先生的母亲做检查。在医生开具的检查单上,杨先生发现有些检查项目与春节所做的一模一样,就专程回家拿来医检报告单让医生看。这位医生说,这里不看其他医院的医检报告单,病人不在本医院做检查,他就无法对病情作出判断。无奈,杨先生只好带着母亲又去检查了一次,又花费了300多元。
“像杨先生母亲这样在不同医院遭重复检查的病人不在少数。”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继药费之后,医疗检查费已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据粗略估计,检查费在市民的医疗消费中已占到了30%以上。
标准不同意制约“一单通”
各个医院之间重复检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濮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牛好敏说,各个医院化验单格式不统一应该说是检查和检验结果互通互用的一大障碍。尤其是在医疗水平不同的医院,各个医院的检验设备和检验医生的水平差异很大,其检验结果就会存在很大区别。
各个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不能互通互用的障碍,还来自于医生害怕担责任的“自我保护意识”。业内人士还透露,检验结果不通用,也不排除医院为私利而让病人做重复检查的因素。
“一单通”并非一通到底
虽然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存在着许多障碍,但濮阳市还是决定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用,濮阳市卫生局还颁布了《濮阳市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和通用试行办法》。互相认可和通用的项目共有40余项。《办法》规定,同级医疗机构间的检查和检验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基层医疗机构,对上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予认可。
此外,《办法》对于需要复查的情况做了一些规定,各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的同时,对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的检查、检验或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向患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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