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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丢手机网吧不担责,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2006年12月04日 第 09

上网丢手机网吧不担责


2006年12月04日3:55:00

    南岸区电力建设公司家属区租赁户朱兴文:前几天,我在南坪一网吧上网时,因为困倦睡着了,醒来时发现包被划了,手机被盗。请问:网吧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主持律师沈仁刚:网吧不承担责任。您在网吧上网,与网吧建立了一种消费服务关系,网吧对于您的人身和财产,只有在网吧存在违反法定义务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时,才承担责任。如:网吧明知他人盗窃财物而不予以制止等。通常情况下,网吧并没有保管网友财产的义务,您又无法举证证明网吧人员明知他人盗窃财物而不制止,所以对于财物的丢失应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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