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检察院同级抗诉权
本报北京专电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昨日建议,赋予同级检察院抗诉权。 余敏说,目前只有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才有权抗诉。这一规定将大量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推到了上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使矛盾集中在省级和中央司法机关。由于省级和中央司法机关人手相对较少,造成案件积压,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因此,余敏建议,应把抗诉权赋予基层检察院,把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