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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十元过路费 逆行夺走五条命,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6年06月22日 第 07

为省十元过路费 逆行夺走五条命


2006年06月22日0:40:00

    本报讯  为省10元钱过路费,永川市小南村农民喻某竟驾驶大型农用拖拉机逆行上路,撞上货车造成五死一伤。喻某日前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各项费用19万余元。
    51岁的喻某本来家庭幸福,近年来收入不错。去年底,他花3万多元买了辆农用拖拉机,忙时拉货,闲时载人。今年元月26日,眼看春节就要到了,喻某载上老婆、孩子离开永川市区,到小南村父母家吃团年饭。老父亲泡的梨子酒味道特别好,一家人喝了不少。
    当晚10时30分,一家人准备回城。喻某借着酒性,逆行开上永师路。行至永师路收费站前约500米时,拖拉机避让不及,迎头撞上正向驶来的一辆轻型货车,因受拖斗保护,拖拉机上的人完好无损,但货车上的两家人五死一伤。事后得知,被撞的货车带着两家人从山东开到重庆,准备回永川朱沱老家过年。
    为何喻某逆行?原来,他父亲的家就在永师路旁,喻某每次回家看望父亲,只需绕过永川城区驶上永师路,不出收费站便能到达家门口。喻某坦言,他常常感叹开车回父母家方便,但有一点遗憾——永师路中间建有隔离带,要返回永川就得先朝前通过收费站,再调头转回来。喻某说:“这一进一出,就要收两回过路费,10多块钱。”喻某称,事发当晚,他见永师路上车辆稀少就冒险逆行,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祸。
    永川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喻某提起公诉,受害人一方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喻某逆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向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车辆损失、伤者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拿到判决书,喻某懊悔不已。

记者 陈亮 通讯员 李正跃
网络编辑: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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