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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违规担保产生债务自己偿还,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7年11月01日 第 04

乡镇领导违规担保产生债务自己偿还


2007年11月01日2:30:00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乡镇凡违规担保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为切实解决我市政府性债务尤其是基层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决定在严格控制区县本级债务的基础上,沿用“普九”消债方式,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化解乡镇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产生的逾期政府性债务。

  意见规定,各区县政府一律不准超过财力的承受度举债建设,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任何贷款担保,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

  各区县要按先逾期后到期、先个人后单位、先偿还后奖补的原则,依照乡镇政权、卫生、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负债的顺序,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和“三奖一补”资金先行组织消化。市财政局要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财力状况、消化力度等因素,进行专项奖励补助。

  意见规定,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债,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借款,不得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各区县政府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记者 李伟)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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