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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多数银行只看个人记录,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7年11月10日 第 01

我市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多数银行只看个人记录


2007年11月10日2:28:00

  本报讯 银行认定第二套房如今有了正式说法,在渝多数银行以个人信贷记录情况认定第二套房。

  央行9月底出台房贷新政,规定凡是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首付必须达到4成,利率要比基准利率高10%。由于该房贷新政没明确解释哪种情况属于第二套房,所以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一直很受关注,各银行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细则也一直没有出台。

  据市内银行人士昨日透露,“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现在已水落石出。建行、中信、光大、农行等,认定个人房贷申请是否为第二套房时,只对贷款申请人本人的信贷记录进行审核,不会查询和审核其家庭成员的信贷情况。也就是说,无论申请人的家里按揭了几套房,只要本人没有贷款买房记录,仍然享受贷款买第一套房政策。

  以个人为标准认定第二套房的这些银行称,凡是以前贷款买过房的市民,无论以前的个人房屋贷款是否还清,再次申请房贷时都算贷款买第二套房;如果按揭房的产权证上写着夫妻两人的名字,则视为夫妻二人均贷款买过房。

  中国银行则采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中行重庆分行人士称,他们审批个人房贷申请,必须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信贷情况,如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有过贷款买房记录,则申请人将被视为贷款买第二套房。

  不过,家庭中以前房贷已还清,任何一成员再申请房贷,中国银行将给予贷款者第一套房的优惠政策。   

  (记者 张彬)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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