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实施

一直被多数企业视为商业机密的岗位工资待遇的潜规则即将土崩瓦解。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如实告之劳动报酬等信息。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今后求职者将不再因招聘单位的“待遇面议”而对工资心里无底了。
新规:
薪资待遇要明码标价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其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现状:
“工资面议”超7成
“职位:销售人员,人数:若干名,待遇:底薪+提成”;“职位:人事专员,数量:1名,待遇:面议”、“招聘建筑工程师1名,待遇面议”……11月10日,记者在华新街等一些人才市场发现,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都没有针对具体岗位表明薪酬待遇。
记者随机看了10家招聘企业的用工信息,有7家都没有对工资待遇明确说明,社会福利也少有涉及。如果按新规的要求来衡量用工信息的内容,鲜有符合要求的。一些中高级岗位都列出了对人才的需求,如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
一家保险公司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工资面议”的招聘方式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惯例,“这样的现象很普通”。
说法:
求职者、招聘单位各有观点
对“要如实告诉劳动报酬”的新规,求职者和招聘企业都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其实,一些大公司比较赞同工资面议的做法。对于大型企业来讲,薪酬(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公司机密,因为把一些中高阶层的人才月薪公开的话,竞争公司可以根据其月薪来制定相应的策略,甚至用更高的月薪来把人才挖走,会造成公司人力资源的损失。”一房地产公司招聘专员黄小姐告诉记者。
据了解,不少单位对人才最终的薪酬是根据所在职位及求职者的能力商议确定。“工资面议可以为人才的‘按质论价’提供空间。”
不过,求职者很愿意用人单位在每个招聘岗位上对工资“明码实价”。重庆工学院刚毕业的王家明认为,写明工资待遇,觉得划算就去应聘,不划算就不用浪费时间了。
正准备跳槽的刘先生表示,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心里总不踏实,如果上岗后用人单位硬说不满意,可能会拿很低的工资。
“我们也在网上看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到时公司肯定会按规定执行。”不少招聘企业相关人士称。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 记者 曹勇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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