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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大厦拍卖款开始首轮分配,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1月19日 第 09

瑞奇大厦拍卖款开始首轮分配


2007年11月19日1:49:00

  本报讯 曾是解放碑最大一幢烂尾楼的瑞奇大厦自今年7月拍卖成功后,已制出拍卖款的分配方案。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第一顺序得到分配的名额已在法院公开张榜一周,从今天开始,法院将为他们兑现共2.85235亿元。

  据该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剑介绍,瑞奇大厦拍卖后,存在5.44亿多元的资金缺口,严重资不抵债,如何分配,备受市民关注。

  郭剑称,在分配问题上,法院严格按《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首先坚持公平、公开、平等原则。

  其次是生存权优先保护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生存权高于其他权利,属于生存权范围的债权优先受偿,如工人工资债权、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和以家庭生活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的权利。此外,还有建设工程款。郭剑说,依照《合同法》第28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款判决优先的全部优先受偿,判决未确认优先权的,按工程款中的30%视为工人工资,纳入优先受偿的范围。 

  第三是已登记取得物权的适当优先原则。购买房屋、车库,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物权,以及法院裁定确认了权属的,应优先于未登记的购房款债权和借款、买卖合同等其他债权受偿。 

  郭剑称,从今天开始,法院将为第一顺序受偿人兑现,涉及金额共2.85235亿元,包括:1、工人工资157.5万元;2、拆迁安置费2.088亿元;3、为个人或家庭居住的购房款3931万元;4、判决享有优先权的工程款和其他优先权的工程款3555万元。

  郭剑还说,第一轮分配后,剩余款项按住宅、非住宅、车库等三大类进行第二轮分配。按照上述方案分配之后,余下的抵押、借款、买卖合同等案件债权,将无法受偿。 (记者 莫雪庆)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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