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表示调查处理
本报讯“市物价局规定的停车费为2元每小时,但这家停车场却按3元每小时收取。”日前,市民顾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解放碑渝都停车场停车遭遇乱收费。
顾先生说,本月14日下午4时半左右,他在解放碑渝都停车场停车不到6小时,却被收费18元。顾先生说:“市物价局早就规定停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费,但渝都停车场却全部按照每小时3元收取。”
日前,记者来到渝都停车场询问收费员:“停3小时多少钱?”收费员回答:“9元。”“物价局不是规定2小时以上收2元/小时吗?”“不知道,我们这里都是按规定每小时收3元”,收费员说着指了指旁边的一块告示牌。记者看到,告示牌上列明了各种车辆的收费标准,其中小型车是每小时3元。
对此,渝中区物价检查所徐所长说,根椐市物价局2002年721号文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城区范围内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和全市范围内住宅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收费2—3元;12小时内收费15元以内;24小时内,收费2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但不得超过12小时和24小时的限定标准。渝都停车场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将派人前往调查处理。
(记者 程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