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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肇事者被轻判,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1月20日 第 09

刺伤肇事者被轻判


2007年11月20日1:55:00

  本报讯 赌客拒付赌资,并与赌场老板发生争执,还刺伤老板。老板反抗时,将赌客刺伤致死。10月初,市二中院作出判决,因死者有过错,赌场老板被轻判。

  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去年11月14日,开县温泉镇人周某、王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在一农家开设赌场。去年11月16日上午,云阳人谢某来此赌博,因拒付赌资,与周某等人发生争执。谢某持刀刺中周某,周妻前去拉劝,也被刺伤。周某趁机跑到另一房间,谢持刀跟进,周某见状一刀刺中谢的胸部。谢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周某也受重伤。

  市二中院决定对周某从轻处罚,判周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2万余元。(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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