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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牵出黑火药作坊,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1月21日 第 11

爆炸案牵出黑火药作坊


2007年11月21日0:26:00

  本报讯 一起爆炸案牵出黑火药“黑作坊”。昨日,市一中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大足县人叶隆义无期徒刑,判处蒋安建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6日,重庆某地发生一起爆炸案。市公安局紧急通报大足县公安局,当晚大足警方果然在龙水镇叶隆义的库房内查获成品黑火药80公斤,在石马团结村蒋安建家中查获成品黑火药15公斤及原材料硝酸钾35公斤、工业硫磺60公斤、木炭30公斤、制造黑火药的铁锅等物。

  原来,今年3月初,82岁的叶隆义与61岁的蒋安建,共同商议制造买卖黑火药。两人一拍即合,由叶隆义供给蒋安建制造黑火药的原料,蒋安建按数量收取加工费,配制成黑火药后,再交给叶隆义贩卖。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隆义与蒋安建共同制造、贩卖黑火药达95公斤,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

  大足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马弘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1千克以上就构成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达到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即5千克),就属于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马弘)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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