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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抓贼导致受伤网吧超时营业担责,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1月22日 第 19

网民抓贼导致受伤网吧超时营业担责


2007年11月22日1:23:00

  本报讯 凌晨在网吧抓贼受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小伙子肖遥便将网吧告上法庭。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因网吧存在违规经营,承担5成责。

  去年7月20日凌晨6时许,20岁的肖遥和几个朋友在位于江北区观音桥附近的云山网吧上网。在此期间,他发现有人偷手机,便带头去抓贼,并打电话报警。但是,嫌疑人趁乱跑掉了。肖遥等人又回到网吧上网。几分钟后,一群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冲进网吧,将肖遥砍伤。工作人员当即打电话报警。这群人砍伤肖遥后逃离现场,至今未被抓获。

  肖遥为此住院15天,花掉医疗费等近万元。由于凶手未到案,肖遥认为,自己在网吧被砍伤,与网吧没有尽合理范围的谨慎注意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关。于是,他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余元。

  法院认为,事发时间是明文禁止网吧营业时间,云山网吧违规经营,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判决网吧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肖遥3万余元。

  (记者 莫雪庆)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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