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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吃了回扣,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2月06日 第 19

签订合同 吃了回扣


2007年12月06日2:15:00

  本报讯 退休干部返聘回单位后,吃了8万元回扣。昨天,渝中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张某是2002年底从长江重庆航道局退休。退休后,该局投资组建的重庆市航源建筑工程公司将张返聘为副经理,从事工程招投标和参与工程分包事宜。2003年8月,张代表公司与一个机械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后,该厂给了他8万元回扣。(记者 罗彬)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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