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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 受贿获刑,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2月06日 第 19

国土局长 受贿获刑


2007年12月06日2:15:00

  本报讯 云阳县原国土局局长王学军以“研究时不反对”为名,在发包工程中受贿15万元。12月4日,云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学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查明,2001年、2002年,云阳县国土局决定发包培训中心楼的装潢工程和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重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伍某得知后,多次找到王学军,要求承包工程,王均表示“研究时不反对”。后来,伍如愿承包了工程,分两次行贿共计15万元。(记者 杨登权)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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