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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财产 抛子入江,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7年12月06日 第 19

为争财产 抛子入江


2007年12月06日2:16:00



制图/郭娟

  倍受社会关注的潼南一男子为争财产,竟将9岁的儿子抛入江中致死一案,昨日下午在潼南县法院公开宣判。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蓄意杀害亲生儿子

  2006年11月,家住潼南县城的李茂友与前妻文某协议离婚,儿子李柱桥归李茂友抚养。

  看到儿子离婚,他的父母就与儿子、孙子签了个协议,约定由孙子继承他们的财产。“我们百年后,部分财产将留给孙子李柱桥。”协议上,老人没有写明要把财产分给儿子。

  自称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李茂友,为了争夺这笔财产,为了报复只爱孙子不爱他的父母,决定杀害自己9岁的亲生儿子。

  亲手推下儿子入江

  今年5月16日下午,李茂友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桑塔纳轿车,以到四川省遂宁市玩耍为由,把放学返家的儿子接走。 

  从遂宁回潼南的路上,李茂友把安眠药放在水里,让儿子喝下。儿子没多久就睡着了。晚上11时许,轿车开到潼南县大佛寺涪江河段时,李茂友背起儿子来到涪江边,想也没想就把儿子投入涪江。

  次日早上7时左右,潼南公安接到报警,在梓潼街道办事处涪江段一人行浮桥下,发现了李柱桥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李柱桥系溺水身亡。

  备受煎熬选择自首

  6月15日,他的父母提到死去的孙子,哭得死去活来。看到父母伤心的样子,李茂友选择了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故意杀人。

  法庭上,李茂友听着公诉人的指控,泪流满面,后悔自己做出禽兽不如的事。他说,“开车回到家里,儿子没入涪江的那一幕不断重现。儿子是无辜的,我还残忍地把他杀了,我有罪呀,枪毙也愿意,只要儿子在天之灵能够原谅我。”

  虽然自首仍判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茂友因家庭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家庭成员,故意杀害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李茂友有自首情节,但他以投河溺水的方式杀害亲生儿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李茂友痛哭流涕,骂自己不是人,“儿子是无辜的,我不配做他的爸爸。”他说。

  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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