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屋都卖了几年,单位仍在原房主的工资存折上扣水电费。原房主为此起诉单位,要求返还错扣的工资。前日渝中区法院披露,该院判决由单位返还错划工资164元。 法院查明,陈婆婆原在重庆市工业学校有一套房屋,2002年7月卖掉。但从2002年8月至今年初,该校仍然在陈婆婆的工资存折中扣除房屋的水、电、气费及清洁费。陈婆婆诉称,她被学校错扣了760元。因儿子一直帮忙跑腿交涉,耽误了不少工作,为此她在要求返还错扣款时,还索赔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以及1000元精神损失费。 校方承认错扣事实,但辩称以前并不知道陈婆婆转让房屋一事,经他们调查,大部分水电费已由新房主支付给陈,只有164元是误扣。 法院综合各种证据和双方陈述认定,学校从陈婆婆工资中误扣除的水、电、气及清洁费为164元,校方应当返还。对于其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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