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电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草案提出,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中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大概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的缺口在1300万左右。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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